永兴县人民法院:莫让人情拖累你,失足将成千古恨
2021-12-06 08:59:27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李艳菊(实习) | 作者:张颖          浏览量:30452

【永兴县融媒体中心12月6日讯】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赴异地开庭公开审理了原衡东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刘某松、吴集派出所副所长李某徇私枉法罪一案。

被告人刘某松、李某本是为守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数十年如一日奋战在一线的公安干警,但因为日常工作中朋友和同事说情、打招呼让其帮的一个“小忙”,让自己陷入了牢狱之灾。

案情简介:2015年11月26日,刘某波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衡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刘某波想通过制造“立功”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通过袁某力请求被告人刘某松为其创造立功机会,刘某松考虑袁某力对自己有知遇之恩,刘某波曾借钱给自己,便答应帮忙。刘某松在工作中偶然得知吸毒人员谢某盼可能涉嫌盗窃罪,便告知刘某波去找谢某盼,刘某波通过他人得知谢某盼的具体地址,刘某松便要刘某波去吴集派出所举报,被告人李某根据刘某波提供的地址抓获了吸毒人员谢某盼,并对谢某盼吸毒案立行政案件。次日,衡东县公安局洣水派出所民警通过办案平台得知谢某盼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便到拘留所对谢某盼进行讯问,谢某盼承认了其在国土局盗窃一事。

谢某盼被抓获后,刘某波的妻子郭某请求被告人刘某松为刘某波出具立功的证明材料,刘某松便找到抓捕谢某盼的吴集派出所副所长李某,要求李某为刘某波出具立功的证明材料,李某碍于刘某松的面子,先后以衡东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吴集派出所等名义出具多份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说明,为刘某波出具了虚假的立功证明材料。

之后为感谢被告人刘某松、李某帮助刘某波立功一事,郭某宴请刘某松、李某及吴集派出所其他民警,并给每人发了一包“和天下”香烟。饭后,郭某送给刘某松两条“和天下”香烟。

2017年3月30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对刘某波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中认定刘某波因举报谢某盼犯盗窃罪而具有立功表现,对刘某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使其重罪被处以轻判。2021年5月18日,衡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发现刘某波一案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

永兴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松、李某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伪造证据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松、李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到案后,被告人刘某松、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松、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法庭遂依法当庭宣判,以徇私枉法罪,对被告人刘某松、李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刑罚。

      法官说法:被告人刘某松、李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三个规定”要求,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最终身陷囹圄而追悔莫及。

责编:李艳菊(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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